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27日消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对从事网络文学原创业务、提供网络文学阅读平台的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进行社会效益评估考核。
《办法》指出,网络文学是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网络文艺的重要类型,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激发文化创造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网络文学也存在着数量大质量低,有“高原”缺“高峰”、抄袭模仿、内容雷同,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以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突出问题。
《办法》明确,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分为出版质量、传播能力、内容创新、制度建设、社会和文化影响五项。其中,出版质量、传播能力、内容创新、制度建设四项为基本分,社会和文化影响为加分项。
《办法》表示,对社会效益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同时取消其当年参与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连续两年社会效益评估不合格的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批评,约谈其负责人并提出整改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